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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腐蚀控制工程信息四期

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 2022-11-11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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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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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

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导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商务部等10部门印发《“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到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国家标准供给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国家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开放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标准化质量效益不断显现。

规划明确建设重点领域国家标准体系(农业农村领域、食品消费品领域、制造业高端化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生物技术领域、城镇建设领域、服务业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域、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优化国家标准供给体系(优化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给效率、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工作机制、丰富国家标准供给形式、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国家标准供给水平、强化国家标准样品供给)、健全国家标准保障体系( 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健全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拓展标准化国际合作)等重点任务。

国家标准委发布《2022 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为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做好2022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增加国家标准有效供给,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11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指南要求加快《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任务落实。积极促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国家标准全覆盖,加大新兴产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力度。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强化关键技术领域国家标准制定,优先保障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项目立项。鼓励各方面围绕K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的标准化工程、行动和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标准研制。

指南要求推进标准体系优化。优化完善标准体系优化,强化标准的协调配套,鼓励上下游相关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化沟通,合理界定上下游标准,形成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的国家标准体系。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应与本领域标准体系相符合,更加重视基础通用、产业引领标准制定,更加注重标准对畅通经济循环、激活发展动力、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的支撑作用。加大修订力度,强化标准复审与标准修订工作的联动,鼓励对现行标准进行整合修订。

指南要求强化质量效益导向。加快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由数量规模项注重质量效益转变。进一步强化标准制修订的前期预研,国家标准立项申报时,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研究基础,提供标准验证、效益评估相关的立项论证材料,提高国家标准申报项目的质量水平和成熟度。推进国家标准数字化转型发展。推进中国标准和国际标准体系兼容,加快转化适用的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 鼓励同步制修订国家标准外文版,鼓励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申报。

指南要求丰富标准供给渠道。鼓励标准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注重发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开放合作平台作用。监理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及时将先进适用、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探索重大国家标准管理模式创新,拓展国家标准供给渠道。

国家各省市对于标准制修订和承担标委会的

各项补助政策(摘编)

北京市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级标准补助额度原则如下:

1.国际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2.国家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 :

3.行业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4.本市地方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

5.团体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天津市

《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津市场监管规[2021] 3)

1.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含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资助;对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按照主导制定资助额的50%30%给予资助。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含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3万元资助;对主导修订上述相应标准的,每项标准按照标准制定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

2.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标准项目奖- -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组织奖的单位,给予15万元资助。

3.对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召集人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 万元、5万元资助;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

河北省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21]18)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3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2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10万元。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94):奖金为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对每个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00 万元;对每个...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 资金100万元、50 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楼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 资金50万元、30 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 资助资金5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其他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每项给予--次性资助资金20万元。

江苏省

江苏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苏市监财[2021]83)

1.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主导修订(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和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依据标准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分别按不超过30万元和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 奖励。

3.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分别按40万元、2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承担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浙江省

《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重大贡献奖各奖励100万元,..贡献奖各奖励30万元。《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1.主导制定完成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 万元、10万元的资助。上述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下级标准上升为更高级别标准的,可以申请差额补贴;属于一号工程”范畴的项目,按上述标准的1. 5倍予以资助。

2.牵头制定先进技术标准进行关键技术项目攻关的单位,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3.对主导修订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单位,按主导制定额度的50%予以资助。

《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规范)的补助,分别不高于50万元、50万元、20 万元、15万元、10 万元;主持制定的国家标准项目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补助不高于30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制()订的,补助不高于20万元;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补助不高于10万元。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规范)的,分别给予25万元、2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补助;参与国家标准修订的,补助不高于5万元。对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订同- -级别标准数量超过2项的,超过部分每项按该级别标准的50%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不同级别多项标准的,总的补助额度不高于70万元。

福建省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主导、参与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别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主导制定、修订一-项福 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2万元的资金补助。

广东

《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标准 (2020) 159)

1.每主导制定(修订) - -项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修订) -项省级地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修订) - 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4.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

额度不超过20万元。

5.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6.每承担1个...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每承担1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重庆市

《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江北府(2020) 74)

对新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庆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庆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法人、非法人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5万元- -次性奖励;对新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按就高原则一年奖励不超过2项。

云南省

《云南省标准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 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参与制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每主导修订-项, 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 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参与制定且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第二位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第三位及以后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国家标准, 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重要行业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重要地方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特别重要的地方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 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如项目周期超过1年的,采取过程补助的方式,补助年度不超过3年。

5.待国家有关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台后,酌情给予补助。

: (很多地级市 也制定了各级标准制修订和承担标委会的各项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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