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暂无未读询盘信息!

陕西宝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始自1984,专注行业30多年

防腐-防火-防水-保温-装饰-地坪涂装规模化供应商与施工服务商

全国联系电话:

0917—6652666 13571719331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企业新闻

”电子数据证据“法治专题培训

所属分类:企业新闻    发布时间: 2020-11-17    作者:admin
  分享到:   
二维码分享

近日,陕西宝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务部举办了“《.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中电子数据证据”法治专题培训会,由法务部顾问贾海主讲。董事长贺少鹏、党支部书记兼总经理贺军会、党支部副书记贾振锋、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工程部、经营部、化工厂等全体员工参加学习。



会上,法务顾问贾海首先介绍了《证据新规》颁布的大背景、意义及对工作、生活带来的影响。随后从电子证据的立法梳理、《证据新规》中对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证据新规》新在哪里、电子证据主要的审查要素以及当事人在面对电子证据时的应对措施,从立法与实践的双重角度为我们全方位的解读了《电子证据》新规,通过生动的案例与理论相结合的方式,为公司全员带了一堂通俗易懂又贴切实践的培训课。在培训课程的交流讨论环节,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踊跃提问、积极发言,贾海对大家提出的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了解答,并与大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将会议氛围推向了高潮。


.后,贺军会总经理对本次培训会进行了总结,他先是对法务部贾海的培训和分享表示感谢,并强调电子数据信息在如今的工作与生活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不可以把电子数据当做一件小事情来看待,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日常工作中的点滴之处都存在风险。他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本次对《证据新规》的学习,增强保护自己、保护企业的能力,将风险管理意识渗透到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据了解,2020年5月1日,.高人民法院新修正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在《证据新规》众多的修改亮点中,备受关注的是电子证据制度。尽管早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2015年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明确了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法庭的证据并对电子数据的含义进行了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但新规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进一步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操作性的指引,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互联网与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让人们的一言一行皆被记录,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等电子数据形式已渗透到每个人的工作与生活中,所谓“雁过留痕”,一旦发生纠纷,电子数据让事实变得有据可查。本次培训会不仅为宝防公司全员普及了《证据新规》的.新法律规定,让大家对于新规以及电子数据在工作、生活中的运用有了初步的了解,更增强了大家的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推进宝防公司迈上“依法治企”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联系我们

服务电话: 0917-6652666
服务手机: 13571719331 13571725666
公司地址: 陕西宝鸡陈仓区阳平火车站西宝防公司
城市分站:  陕西  西安  咸阳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20 陕西宝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备案号:陕ICP备2020014342号技术支持:   万家灯火